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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.目的 |
本事業以戰後五十週年事業之和平友好交流計劃之一環,針對日本及台灣近現代史進行相關研究者,提供各自在台灣及日本研究活動機會,以資助日本和台灣間學術交流進展與促進相互瞭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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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.實施期間 |
本事業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期間內而實施,申請者須於該年度之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開始並結束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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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.採用人數 |
錄取人數為日本人與台灣人各五名左右為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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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.申請資格 |
- 日本人部份(省略)
- 台灣人部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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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,進行日本及日台關係相關研究之台灣人學者•研究者、研究所學生(碩士以上)
,或於相關領欲累積身為教育•研究者經驗並有一定實績之台灣人(歷史研究者優先)。
- 但、在日本滯留一年以上者、今後預定長期居住日本者,或過去在相同事業長期接受研究員薪金者,須在申請年度之9月1日有經過領取期間結束後滿3年。
- 須具備研究、滯留上沒有障礙的語力(日語或英語)。
- 須具備在日本進行研究活動上沒有妨礙的健康狀況。
- 以自然科學•醫學•工學為領域之學者•研究者、學習日文為目的者、大學生、和申請內容沒有直接相關之職業•研究經驗者,不列入對象。
- 申請時以50歲以下者優先錄取為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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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.注意事項 |
- 不得和其他機關獎助金同時重複領取。與其他機關獎助重複時期間,請選擇一項。又,不承認以其他期間接受獎助金之目的下,變更交流協會助成事業開始時期及期間。
- 助成金支付期間不得延長。
- 助成金對象需自己負責選定接受的機關及研究協助者,進行所必須之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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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有任何指教或疑難雜症可以寫信給學園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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